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张家港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,自2021年8月11日起,对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(以下简称“工务处”)组织实施的市公安局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武警中队和警犬基地迁建项目(以下简称“看守所迁建项目”)的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。
一、 项目基本情况
根据张发改许〔2011〕123号《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@:市公安局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武警中队、警犬基地迁建项目的批复》及张发改许〔2014〕397号《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@:同意调整市公安局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武警中队、警犬基地迁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》,同意市公安局在杨舍镇泗港西新工业区附近、西临江阴边界易地新建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武警中队及警犬基地用房。经市财政评审,看守所迁建项目占地约280亩,一期总建筑面积控制在70000㎡以内,其中:看守所53486㎡,拘留所9400㎡,武警用房3000㎡,警犬基地2095㎡,执法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2000㎡;项目投资概算4亿元,市城投集团定额承担2.5亿元,其余由市财政承担。
该项目主要设计单位为张家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,主要施工单位为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、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苏森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昆山市华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张家港市永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,监理单位为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,跟踪审计单位为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。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,于2018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。
说明:本公告反映项目总投资仅包括由工务处代建部分,不含前期征地拆迁、市公安局实施的弱电智能化工程及特种门窗等工程投资。
(一)建设工程投资审计情况
1.工程造价审计情况
看守所迁建项目工程结算,由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跟踪审计,张家港市基建审核中心进行了复审。
经复审,看守所迁建项目送审工程造价为217,791,977.86元,审定造价为211,135,930.38元,核减工程造价为6,656,047.48元,综合核减率为3.06%。
2.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及待摊费用审计情况
根据工务处提供的财务资料及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,看守所迁建项目合同采购总额2,332,878.90元,包括电梯、能源分项计量系统采购,临时接水接电工程、外围污水管网工程和道路修复工程等。待摊费用总额13,449,415.30元,包括勘探设计费、监理费、代建费(按实际已支付代建费计算)、质检费、招标代理费及其他待摊费用等。
3.工程总投资审计情况
经审计调整后,看守所迁建项目总投资226,846,983.42元(不包括前期征地拆迁、市公安局实施的弱电智能化工程及特种门窗等工程投资),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99,863,430.70元,甲供材料及水电11,201,258.52元,合同采购2,332,878.90元,待摊费用13,449,415.30元。
(二)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
根据工务处提供的项目财务资料反映,截止2021年8月,已到账项目资金233,701,669.68元(不包括代付市公安局实施的弱电智能化工程及特种门窗等工程投资58,660,230.32元),已支付各项工程建设经费218,471,087.72 元(包括未结算临时电定金80,000.00元),账面结余资金15,230,581.96元。
综上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支付情况,截止2021年8月,工务处代建部分尚结欠相关单位工程款8,455,895.70元。
二、审计评价意见
审计结果表明,工务处在组织实施看守所迁建项目的建设过程中,规范管理,依法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等单位;工程资料较齐全,档案管理较完善;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,会计资料较完整,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筹集、使用情况。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不足,如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、签证管理不规范等,需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进。
三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(一)合同签订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
1.合同签订不规范。同一绿化迁移工程,前后签订了内容不同的两份合同,最终两份合同条款交叉执行。由市缤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港华路苗木移栽工程,前后签订了两份不同的合同。其中一份合同暂定价为26.59万元(单价不含税,另计税金、赶工措施费1.79万元),合同条款明确,苗木移栽成活率为90%;工程量按实计量,单价以跟踪审计审核为准;第二次移栽完成,审计完成后按实际审计付清款项。另一份合同暂定价为24.80万元(单价含税),合同条款明确,苗木移栽包活两年;工程量按实计量,单价以跟踪审计审核为准;第二次移栽完成,并经甲方确认后付清款项。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,审计无法确定两份合同的先后顺序。2019年11月,工务处在实际付款时,根据含税单价合同条款,由跟踪审计确认工程量,同时,又重复计取了赶工措施费、税金1.36万元,总计支付工程款18.80万元。
2.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。根据建筑能效测评项目及能源分项计量系统采购合同中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@:履约保证金条款的约定,合同签订前,乙方应分别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0.71万元及1.2916万元,而工务处实际未收取该保证金而直接签订合同。
3.合同施工内容重大变更后,未及时签订补充合同,造成工程款大额超付,未能及时收回。2016年8月22日,工务处与张家港市港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、江苏省电力公司张家港市供电公司签订看守所迁建项目新装1600KVA主变2台,总装3200KVA工程三方合同,工程预算造价709.691万元。合同约定,合同签订后5天内,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后,安排施工准备工作。实际施工过程中,由于工程涉及部分居民场地及私营企业用地等,经反复协商未果,工程最终实施利用原有线路末端连接,未实施新装工程,实际工程量大幅减少。工务处于2018年3月,按合同造价支付工程款709.691万元,至审计时,未根据实际施工内容,采取签订补充合同、追回多付工程款等措施。经审计核实,该工程超付工程款511.61万元。
(二)签证管理方面存在问题
1.存在个别现场签证单建设单位未及时签署意见的情况。如土建一标段26#签证单,施工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,建设单位现场代表、造价师、项目主任均未及时对签证单进行确认,而是工程结算审计时,才补签意见。
2.个别签证施工单位未及时上报。如土建一标段27#签证,施工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,施工单位上报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,间隔时间30天。
(三)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
1.财务处理不及时。至审计时,其他应收款账面结余临时用电定金8万元未及时清算。根据2016年11月签订的临时用电延期补充协议,临时用电总使用时间未超过3年,临时用电定金全部退还;临时用电总使用时间超过3年,每超过一天扣除定金总额的千分之三,但工程完工后,未及时办理清算。
2.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送审不及时。看守所迁建项目于2018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,但部分施工单位工程未能及时编制结算并送审。如装饰一标段结算送审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,10KV进线外部工程结算送审时间为2021年6月8日,燃气工程结算送审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。
(四)工程结算审计方面存在问题
张家港市基建审核中心对工程进行了复审,复审核减工程造价6,656,047.48元,其中土建一标段核减2,035,312.96元,土建二标段核减2,178,839.30元,室内装饰一标段核减240,116.15元,室内装饰二标段核减162,406.37元,室外市政核减469,743.60元,正式接水工程核减172,836.78元,10KV配电施工核减810,467.03元等。主要核减原因为工程量调整,部分地面保温、散水等未施工,材料差价调整等。
四、审计建议
对于上述审计结果,张家港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,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:
(一)完善工程合同管理。规范合同的签订,细化完善合同的约定;工程实施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,应及时按程序调整工程价款;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权益,切实发挥合同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。
(二)健全工程签证手续。切实做到一次一签证,一事一签证,对签证事项,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认,避免事后补签证。
(三)加强项目资金管理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,加强日常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收支行为,及时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;按结算审计结果,调整工程建设成本,调整相关会计账目。
工务处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,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。